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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iginal Text ] [ Segmented Text ] [Text with Pinyin] [New Words] [ Grammar Notes ] [ Homework ] | download (right-click, save as)| 《联合国宪章》规定,为了协助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应给安全理事会提供必要的军队和设施。参加特派团的军事人员都直接受雇于联合国——通常都从其国家武装力量借调。民事警官也由会员国派遣,作为联合国付酬特派专家履行职务。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士兵不向联合国宣誓效忠。自愿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的政府就这些人员参加特派团的条件进行认真的谈判。这些政府保留对在联合国旗帜下服务的各自部队的最终权力,包括纪律处分及人事事项。维和士兵身着本国制服。为了表明其维和人员身份,他们头戴蓝色的贝雷帽或头盔,佩戴联合国徽章。维和人员通常被称为“蓝盔人员”。 尽管为维和行动派遣的人数很多,但是承担最多的仍是少数发展中国家。到2004年6月为止,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头10个部队派遣国为: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日利亚、加纳、印度、埃塞俄比亚、南非、乌拉圭、约旦和肯尼亚. 传统上,维持和平人员不携带武器或只携带轻武器,而且只能在自卫时使用武力。在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维持和平人员本身也受到攻击,并造成伤亡。秘书长申明,蓝盔人员有权进行自卫并保卫他们负责保护的人,但应该永远把使用武力视为最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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